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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广东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须知

2024-10-26 来源:华拓网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日期为 2024年11月8—11日,考试日期为 2024年12月7—8日。

一、面试对象

(一)广东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须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从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 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二)面试科目

1.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 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共12个科目。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9个科目。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8个科目。

5.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面试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四、报考须知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内地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为报考考区。高校在校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须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地为报考考区。

广州市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选择“广州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为报考考区。

各类考生面试程序如下:

第一类: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科目教师资格,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科目教师资格,高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教师资格:

1. 抽题。考点工作人员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2. 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3. 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 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 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6. 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类:报考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等科目教师资格:

1. 抽题。考生从报考科目的教材(考点提供)中随机抽取章节(课),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其中,“小学全科”先从语、数、英、音、体、美六科中随机抽取1门科目,再从该科目教材中随机抽取章节(课),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工作人员将考生抽取的章节(课)登记在试题卡上,考生签名确认。试题卡一式两份,考生一份,考官组一份。

2. 备课。考生持试题卡、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3. 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面试测评系统”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作答。时间5分钟左右。

4.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 答辩。考官围绕学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小学全科”考官适当提问非试讲科目的知识。

6. 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第三类: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

1. 考生自带(也可由考点提供)一本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职或以上学校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材。抽题室工作人员对考生自带教材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随机抽取章节内容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抽题室工作人员将考生所抽题目登记在备课纸上,一式两份,考生签名确认后,一份交由考生备课,一份由考务工作人员交给考官。

2. 备课。考生根据抽取的备课内容,进行教学设计。时间20分钟。

报考专业课教师的考生应按理论课或理实一体化课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应按实验实训课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

3. 专业概述。考生针对拟任教专业进行专业概述。时间5分钟左右。

4.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学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 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6. 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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