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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损失要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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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紧急避险的损失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民法典中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
  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2、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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