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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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01
法律主观:
1.挪用3000万数额巨大的,对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构成 挪用罪 的 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3.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中外合资、合作、 股份制公司 、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