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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9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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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9 21:24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我的前半生》一书一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直到2007年9月,由于种种原因,溥仪的胞弟溥任将其著作权转交给同心出版社,这引起了著作权纠纷。群众出版社认为溥任没有授权资格,并向北京西城*提出“无主财产”的申请。



支持溥任有继承权的主要论据是溥任和溥仪有血缘关系,有优先继承的资格。同心出版社的代理律师付明德表示,著作权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部分,溥任作为其财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李淑贤已经去世,且该书尚在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内,所以溥任应享有该书著作权的继承权。



反对“皇族继承”的观点则来自《继承法》中遗产转移的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寿康认为,溥仪死后,其财产已经转移到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淑贤手里,李淑贤死后继承人顺序也应该按照她的顺序转移。中国*大学教授张俊浩也认为,《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非常清楚,是封闭式的规定,不存在其他的侄子、外甥、小叔子的范围。*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则否认了“皇族继承”的说法。他认为“我国早结束了封建帝制,没了皇帝,也就没了皇族。不存在皇族继承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溥仪就变成新中国的公民,他适用新中国的所有的法律,没有特权。”



观点三认为,国家所有。人*学院李琛表示,“如果真的是无人继承,我认为应归为国有”。她认为,从《著作权法》的表述来看,只是规定了财产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归国家所有。对自然人的作品没有更具体的规定,这给我们留下了解释空间,那就是可以让它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在还有与别人合作的合同期限外,谁都可以出版。刘春田也认为,著作权和物权确有不同之处,为发挥它的社会功能,不宜归国家所有。



*判决,《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归溥仪所有。李淑贤作为溥仪的妻子及唯一法定继承人,生前未对该书的著作财产权进行处分,李淑贤去世后也没有继承人。至于溥仪的侄女金霭玲女士要求该书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的诉求,*以“金霭玲并不是李淑贤的遗产继承人……于法无据”驳回,此后,金霭玲也没有再上诉。


扩展资料

图书《我的前半生》是我国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在抚顺战犯看管所中所写的“反省式”自传,溥仪作为清朝的第十二位皇帝,也是我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位皇帝,三岁登基,合法在位三年,之后又任伪满洲国皇帝13年。《我的前半生》记录了溥仪从登基到*到接受新中国“改造”等过程,是一部回忆录,更是一本特定历史环境下的自省书,从中,我们仍然可以清晰地瞥见特定历史环境末代皇帝的悲剧与喜剧,他的人生道路凝聚着近现代社会的变迁。溥仪晚年本想写一部《我的后半生》,可惜未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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