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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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7:40
定额实物租。西汉在西北的屯垦,“田六十五亩,租二十六石”(《居延汉简甲编释文》,1585简),即每亩租四斗。北魏民屯,一夫缴粮六十斛。南朝刘宋武吏屯田,每人缴米六十斛。明初,辽东每军限田五十亩,租十五石;惠帝时,军田五十亩,纳正粮十二石,供军士用,余粮十二石为地租,后余粮减为六石。清嘉庆间,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粮十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