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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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26
意外险是指为应对意外伤害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然而,并非所有意外都会得到赔偿,以下是渝中区发布的五个涉及机动车辆保险纠纷的典型案例:
2011年,杨为车投保。同年9月,未经许可,白某将车借给张某,导致交通事故。车主杨索赔8万修费被拒,因合同上的签名非杨所为。判定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杨未签字,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2010年赵某驾车撞人后逃逸,保险公司以法律禁止逃逸理赔为由拒赔。依据法律,司机应立即停车并报告,逃逸属违法行为,车主败诉。法官强调,司机需遵守交通规定。
2013年,黄驾驶过期驾驶证发生事故,依据保险条款,未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保险公司不赔。法官提醒,车主需定期审验驾驶证,以避免因证件过期影响理赔。
2012年,王驾驶租赁车辆出事故,车主隐瞒车辆已转化为营运性质的事实。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租赁公司名义下事故的赔偿。提醒车主,车辆性质变化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013年,黄事故后未及时报案,判定其有过失,保险公司不赔。法官强调,事故发生后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理赔权益。
以上五种情况下,意外险不会赔偿。车主们应遵守交通规则,定期车辆检查及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以避免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