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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7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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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4日11时许,张全罡乘坐北京市5路公交车到西城区北海站至西华门站时,在公交车车厢连接处扒窃被害人张某左后侧裤兜内的人民币175元。2020年10月4日张全罡被民警抓获。被盗现金已发还被害人。张全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聚识律师事务所马国英律师解答:

张全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全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张全罡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马国英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马国英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执业于河北聚识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秉承“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专心,专注并力争专业于每一个案件,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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