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55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2:36

深圳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献血及血液管理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宣传、执行国家有关献血及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献血的技术规范,规划和管理特区采供血机构,查处献血及血液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市献血办公室作为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无偿献血及有偿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动员和组织无偿献血,根据特区医疗用血需求情况制定公民献血年度计划,管理、组织、调配血源,发放和管理《无偿献血证》、《供血证》,管理“无偿献血基金”。

深圳市血液中心作为特区采供血专门机构,负责采集、储存血液,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向特区医疗机构供应血液,加强科研工作,承担输血技术指导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推广无偿献血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做好无偿献血、血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工作。


扩展资料

(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