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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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01:22
很多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个令人头痛的现象,就是有些员工不打招呼,不提交书面申请,不办理工作交接就擅自离职了。这不仅会导致公司工作安排陷入混乱,还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网友咨询: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是否需赔偿?
律师解答: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仅仅是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等用人单位回复,更加不需要等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到期即可离岗。之所以这样规定,在于便于用人单位招用新人和调整岗位,避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需要用人单位对以下事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举证不能,则需承担败诉等诉讼风险:
1、对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离职离岗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对用人单位确实受到损失的事实结果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遭受的损失与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就离职离岗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