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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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7:25
网络案件是近年来多发的一种新类型开设赌场案件,与办理利用机、筹码等方传统方式开设赌场的案件相比,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案件在证据的收集、法律的适用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那么,网络会被判刑吗?
网友咨询:
请问参与网络会被判刑吗?
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蔡应生律师解答:
参与网络,不构成犯罪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蔡应生律师补充: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蔡应生律师普法:
下面具体说一下量刑标准,可做参考: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情形: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五)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六)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七)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500条以下的。
判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九)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帮助收取赌资100万元以上的;
(十一)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500条以上的。
蔡应生律师总结:
网络是聚众罪和开设赌场罪,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蔡应生律师,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现职业于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以及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案件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