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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判几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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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5:55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一般都是判处死刑,根据故意杀人的动机、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各方面的因素,也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类似于帮助别人自杀、在别人的挑逗下失去理智而杀人的,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案件中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是: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

二、故意杀人犯判处死刑后执行流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综上所述,即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也绝不代表所有故意杀人罪的嫌疑人都会被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人民要根据故意杀人案件的详细情况依法出具判决结果,不可能根据故意杀人罪的罪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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