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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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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0:24

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过程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中有明确规定。首先,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实行学年制,按照第十三条规定进行(第十三条: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申请和评审一次)。


高校作为执行机构,需依据本办法制定详细的申请评审办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类等特殊学科专业的学生,会给予一定的倾斜,以支持国家所需专业的发展(第十四条:高校对特殊学科专业学生有所倾斜,确保其获得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和学校规定提出申请(第十五条:经济困难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学年内,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再次资助机会)。


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会组织评审,根据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规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然后提交给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六条:严格评审和审核程序)。


最后,各高校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国家助学金的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给省教育厅,以便备案和监管(第十七条:高校需定期上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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