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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是行政处罚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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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2:52

拆除违法建筑这种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发现的违法建筑物,应该先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拆除违法建筑物,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城乡规划局才能强拆。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行政处罚权吗?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2、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使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以及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处罚是为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一事多次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直至达到行政目的。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

行政强制措施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只能判决撤消。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处罚跟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只要只要有证据证明是违法建筑,城乡规划局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的这种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由城乡规划局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是因为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2:44

拆除违法建筑这种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发现的违法建筑物,应该先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拆除违法建筑物,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城乡规划局才能强拆。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行政处罚权吗?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2、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使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以及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处罚是为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一事多次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直至达到行政目的。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

行政强制措施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只能判决撤消。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处罚跟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只要只要有证据证明是违法建筑,城乡规划局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的这种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由城乡规划局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是因为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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