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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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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分钟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违反招投标领域法律、行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以及必须进行招投标而中标无效的,还有就是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也是无效的。

6、因违反建筑领域资质管理规定而无效的情形。

7、因非法转包或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而无效的情形。

8、因违反工程建设审批手续而无效的情形。

9、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和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形。

二、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1、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2、第三人居中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4、向人民起诉;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起诉。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签订了有关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那么要是因为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质量标准的,则承包人应当承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和逾期违约责任两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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