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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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在国家法律法规滞后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大环境下, “第三方担保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用体系缺失的不足,降低了客户的网上交易风险,使网上交易环境和交易成功率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第三方担保支付”作为一种民间的支付结算服务方式,在合法性、规范性、风险性和操作性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第三方支付具体存在哪些风险,裕祥小编带您一起看看吧!
(一) 信用中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不明确。
以第三方为信用中介。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支付”,在国内的工商注册登记和金融交易法律法规关系方面存在着一定空白。从工商注册对经营项目只规定中介服务,没有明确其信用中介服务;在金融法规中也无明确规定这种信用中介服务的准人规定和规范要求。因此目前从事“第三方担保支付”的企业可以说是“打擦边球”,作为信用中介主体法定资格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什么样的企业能够从事这样的信用中介服务,从事这样的服务 是否合法、合规,尚需有关部 门对其行业准入和行业行为作进一 步的明确和规范。
( 二 ) 监管主体缺位,职责不明。
目前,对于第三方的资格审查、运行管理、第三方与买卖交易双方的关系、银行和第三方间的权责关系等都处于管理和监管的真空状态,完全靠各方的自律来遵守交易过程的自然规则。随着业务的发展与参与者的增加,自然规则将会被破坏,且其交易过程涉及到的每一方都有可能面临各种风险。监管的缺位,到一定阶段必将使其遭遇不可避免的发展瓶颈和交易风险及支付风险。因此,由谁来对“第三方担保支付”业务中的各方及全过程进行监管,如何进行规范和管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 ) 道德风险难以控制
第三方支付中,交易双方客户对这种支付方 式及第三方的认同和信任,是建立在对第三方品牌、信誉和实力认同的基础上的。虽然第三方承担信用中介弥补了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不足,但第三方的介人也放大了交易风险和支付风险(因为涉及所有交易者及交易资金)。此外,“第三方担保支付”对于交易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后的赔偿机制,主要通过第三方主动和交易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来建立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益根本无法依法得到保障,交易双方相对处于被动地位。一旦由于第三方公司过错造成交易失败和损失,交易双方的赔偿将会有一定难度和困难。
(四) 安全性风险比较突出。
“第三方担保支付”最终通过网上支付来实现,因此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至关重要。由于“第三方担保支付”必须依托相关购物网站和银行的网上支付平台,借助开放的互联网进行数据存储和传输,容易出现假冒客户身份、非法窃取或篡改支付信息等问题。同时,国内相关网站和银行网上支付尚未建立起系统的、完善的、可靠的安全管理体系,在系统安全审计、业审计和故障事故报告等方面尤其欠缺,因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第三方担保支付”的安全风险仍比较突出。
( 五) 资金归属及管理职责不清。
在“第三方担保支付”的交易过程中,从买方支付货款给第三方,到第三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买方的货款存放于第三方在相关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银行给予活期计息,该笔利息收人由第三方占有。从业务角度来说,第三方单位只是对货款进行暂时监管,货款的所有权归客户;从法律角度来说,客户财产产生的收益应归客户所有。目前的操作方式,导致交易期间资金归属关系不清,管理和使用职责不明确,仅使第三方获得了额外的利息收人,而给其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留下了一定隐患。
“第三方担保支付”作为一种民间的支付结算服务方式,在合法性、规范性、风险性和操作性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哦。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在国家法律法规滞后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大环境下, “第三方担保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用体系缺失的不足,降低了客户的网上交易风险,使网上交易环境和交易成功率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第三方担保支付”作为一种民间的支付结算服务方式,在合法性、规范性、风险性和操作性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第三方支付具体存在哪些风险,裕祥小编带您一起看看吧!
(一) 信用中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不明确。
以第三方为信用中介。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支付”,在国内的工商注册登记和金融交易法律法规关系方面存在着一定空白。从工商注册对经营项目只规定中介服务,没有明确其信用中介服务;在金融法规中也无明确规定这种信用中介服务的准人规定和规范要求。因此目前从事“第三方担保支付”的企业可以说是“打擦边球”,作为信用中介主体法定资格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什么样的企业能够从事这样的信用中介服务,从事这样的服务 是否合法、合规,尚需有关部 门对其行业准入和行业行为作进一 步的明确和规范。
( 二 ) 监管主体缺位,职责不明。
目前,对于第三方的资格审查、运行管理、第三方与买卖交易双方的关系、银行和第三方间的权责关系等都处于管理和监管的真空状态,完全靠各方的自律来遵守交易过程的自然规则。随着业务的发展与参与者的增加,自然规则将会被破坏,且其交易过程涉及到的每一方都有可能面临各种风险。监管的缺位,到一定阶段必将使其遭遇不可避免的发展瓶颈和交易风险及支付风险。因此,由谁来对“第三方担保支付”业务中的各方及全过程进行监管,如何进行规范和管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 ) 道德风险难以控制
第三方支付中,交易双方客户对这种支付方 式及第三方的认同和信任,是建立在对第三方品牌、信誉和实力认同的基础上的。虽然第三方承担信用中介弥补了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不足,但第三方的介人也放大了交易风险和支付风险(因为涉及所有交易者及交易资金)。此外,“第三方担保支付”对于交易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后的赔偿机制,主要通过第三方主动和交易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来建立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益根本无法依法得到保障,交易双方相对处于被动地位。一旦由于第三方公司过错造成交易失败和损失,交易双方的赔偿将会有一定难度和困难。
(四) 安全性风险比较突出。
“第三方担保支付”最终通过网上支付来实现,因此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至关重要。由于“第三方担保支付”必须依托相关购物网站和银行的网上支付平台,借助开放的互联网进行数据存储和传输,容易出现假冒客户身份、非法窃取或篡改支付信息等问题。同时,国内相关网站和银行网上支付尚未建立起系统的、完善的、可靠的安全管理体系,在系统安全审计、业审计和故障事故报告等方面尤其欠缺,因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第三方担保支付”的安全风险仍比较突出。
( 五) 资金归属及管理职责不清。
在“第三方担保支付”的交易过程中,从买方支付货款给第三方,到第三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买方的货款存放于第三方在相关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银行给予活期计息,该笔利息收人由第三方占有。从业务角度来说,第三方单位只是对货款进行暂时监管,货款的所有权归客户;从法律角度来说,客户财产产生的收益应归客户所有。目前的操作方式,导致交易期间资金归属关系不清,管理和使用职责不明确,仅使第三方获得了额外的利息收人,而给其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留下了一定隐患。
“第三方担保支付”作为一种民间的支付结算服务方式,在合法性、规范性、风险性和操作性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