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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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3:29
当一项商标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并进入公告阶段后,如果在接下来的3个月异议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程序便会启动。此时,该商标将被称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此前已发布过注册公告,该公告也会因异议而失效。重要的是,商标能否最终获得专用权,将由商标局对异议的裁决决定。[1]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立即将异议人提交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复印件送达给被异议方。被异议方必须在收到异议书等副本后的30天内提交答辩。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答辩,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将继续进行。[1]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