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4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2:20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 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所以小孩的母亲是其法定监护人。只有在小孩的母亲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由小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2:18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 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所以小孩的母亲是其法定监护人。只有在小孩的母亲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由小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