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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类危险品环氧氯丙烷上海港海运出口操作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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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7:29

环氧氯丙烷,也称作3-氯-1,2-环氧丙烷,是一种化学式为C3H5ClO的无色液体,具有氯仿气味,广泛应用于有机合成、溶剂、增塑剂和表面活性剂等领域。

根据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MDG Code),环氧氯丙烷的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为3-氯-1,2-环氧丙烷(表氯醇),英文为EPICHLOROHYDRIN,包装类别为Ⅱ,主要危险类别为6.1,次要危险类别为3,运输特殊规定为279。

该物质限量数量为100mL,例外数量为E4,EmS No.为F-E,S-D,属于海洋污染物,UN 2023 CLASS6.1+3,CAS为106--8,HS编码为2910300000。申报要素包括品牌类型、出口享惠情况、成分含量、用途、GTIN、CAS和其他信息。

海关监管条件包括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方面,进口商品需检验,出口商品需检验。环氧氯丙烷在15版危化品目录中,海运出口需提供商检。

6类危险品属于有毒物质,海运出口订舱时需确认船公司是否接受该品名的货物。部分6.1类危险品上海港海运出口需做船边直装,产生直装费用。部分6.1类危险品可走整柜或拼箱出运,拼箱需满足方数要求,货物需打好托盘、贴好唛头。

出口危险品需提供订舱资料、申报资料和报关资料。危险品货物需安排用危险品车辆运输,危险品仓库不接受普货车送货。危险品货物需进行海事申报,仓库信息需及时提供。进港需排计划,报关放行后送货进港,配载上船,船开后2天签发提单。拼箱出货代单,整柜出船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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