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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园师生比例要求及教师资格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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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5:17

的早期教育体系主要分为托儿所(strong>幼儿园和幼儿中心)两种形式,两者均为私立,其中包括以商业集团运作的和由非盈利组织创办的机构。非营利幼稚园通常由教会或社会服务机构设立,为教育目的服务。


在服务对象上,strong>幼儿园主要为那些还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幼儿提供临时照看,而幼稚园则是为2至6岁的儿童设立,目标是让他们在学校的环境中学习群体生活和初步的教育。


在师资力量方面,自2003/04学年起,幼稚园的师生比例被要求最低达到1:15,以确保教育质量。2004/05学年开始,所有幼稚园必须按照这一比例聘用至少100%合格的教师,并从2012/13学年起,参与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幼稚园还需雇佣具备幼儿教育证书的教师。


*自2007/08学年实施的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要求参与的非营利幼稚园提供本地课程,且学费不超过指定的半日制(每学年25,200元)或全日制(每学年50,400元)学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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