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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治制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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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7:45

中国古代*制度的变化:先秦到南北朝的社会发展与**的变化 中国古代*制度从**上可分成王国和帝国两个时期。夏禹的儿子继承了王位,开始王位继承制,从此中国进入长达1000多年的王国时期。夏商周都属于王国时期。商有分封贵族的制度。西周实行分封制,秦朝废分封,立郡县。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皇帝制度。“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国家的所有事情,不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由皇帝决定。皇帝拥有国家最高权力,有对一切政务的最后决定权和否决权。但是不直接统领百官,百官是由宰相直接统领,政务也是由宰相来负责处理。 从秦汉开始,从*到地方建立起了一套政务运行系统,并且形成一整套严密的法律、法规作为政务运行准则。政务运行通过文书进行操作,有严格的文书编制运用和保管制度,从而使政务的操作具有规定性和严格性。国家的官吏,主要是受过法律和文书训练的文法吏。 在**上,秦和汉初在**中,皇家事务和国家事务没有分开。在汉代九卿中间,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宗正等都是掌管皇帝或者皇家事务的。。西汉初年依托的是功臣集团,西汉末年依托的是外戚集团,东汉到魏晋,是世家大族和士族门阀。皇帝总是要依靠他们来进行统治,让他们担任宰相和高级官吏。 在行政的运作上,西汉初年,皇帝主要依靠丞相处理国事。由丞相提出奏请,皇帝批准,下诏实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多,而且有许多不是按照原来的制度就能解决的。皇帝需要亲自处理的政务和文书越来越多。汉武帝时,出现所谓中朝官,就是在*中找一些人做皇帝的顾问,另外,成立相当于皇帝秘书处性质的尚书。东汉时尚书权力越来越大,尚书机构称台。到了魏晋,正式成为宰相机构。 从东汉至魏晋,官僚*制度的发展进入一个特殊的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豪强大族势力有了很大的发展,逐步控制了从*到地方的大权。他们世代担任地方佐官,在*四世三公、外戚专权。这些都是豪强大族在发展过程中利用原有制度实现的,并没有形成制度,更没有取得法律上的认可。 西晋时,九品中正制为豪强所利用,形成门阀*。它跟古代封建贵族*不一样。封建贵族*来源于氏族贵族转化为国家贵族,是基于一种宗法血缘关系。而门阀*则来源于豪强士族形成了稳定的、强大的经济势力和*势力,逐步控制*,世世代代做官,成为门阀。门阀*实际上仍然是官僚*的变形。尽管门第逐步成为了做官的前提条件,但构成门第、门阀等级的最基本因素还是当朝和累世担任*。 南北朝时期,随着北方的统一和南北*形势的稳定,社会经济重新走上了恢复和发展的道路。江南士族、山东士族和关陇贵族先后开始衰落。这些变化也反映在国家*的变化上。这个变化的最后完成是在隋朝。 (二)隋和唐初的*制度 隋唐处于中国中古社会转型期,也是经济社会大发展时期。盛唐时期,人均粮食达到700斤。唐朝所以能够出现那样一个辉煌时期,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丰厚的物质基础之上。隋唐以后,土地所有权转移相对加速。农产品商品化在唐朝逐渐有了发展,工商业和城市也有了很大发展,整个社会面貌和社会生活发生许多变化。这种变化在盛唐时期,或者说是开元、天宝时期表现出来,但其起点更早,是南北朝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适应这种发展,隋唐以来在*制度和选官制度方面,有很多积极的创新的东西。而宋朝以后,有的制度就处在一种维持状态。所以了解隋唐历史,会给我们许多启发。 隋朝摆脱家国一体的国家*。在整个*机构中,皇家事务和国家事务已经完全分开。同时原来作为皇帝秘书咨询机构的中书省、门下省移到皇宫外,成为国家政权机关。在皇宫外,形成由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组成的决策、审议和行政机关,一般称为“三省制”或“三省*”。 随着三省*的建立,皇帝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成为国家最高领导人。隋炀帝在修建东都洛阳的诏令中说:“是知非天下以奉一人,乃一人以主天下也。”这和西汉初年的“天下者,高祖天下”,“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有很大不同,从观念上讲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有两个皇帝最辛苦,秦始皇和隋文帝。。儒生侯生、卢生说秦始皇“贪于权势”,唐太宗则说隋文帝不肯信任臣下(三)唐宋以后官僚*制度的变化 唐朝初年的制度建立在小农占据社会大多数人口的基础之上,社会经济还处在恢复阶段,社会事务也不太多。三省制本身有合理之处,但对*职责规定很具体,缺少弹性。随着社会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问题,超出了原有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在原有的法律中也找不到相关规定。因此,从高宗、武则天以后,唐朝的*法律制度就处在一个不断调整变化的过程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临时设立使职,派一些人担任临时职务,处理新出现的各种问题。而这些职务,后来慢慢也就成为常设。另外一个,就是宰相、中书省、门下省等机构也逐步发生变化,就是宰相机构逐步变成一个兼管行政的机构。 宋朝*制度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宰相权力进一步分化,成立了枢密院。枢密院是军事指挥机关,同时也具有过去兵部的某些职能。成立一个的军事指挥机关,这在以前是没有的,在中国*制度史,乃至于在世界*制度史上是一件大事。秦汉尽管有太尉掌军事,但跟枢密院不一样。宋朝财权也分了出来,成立了三司。 金元作为少数民族政权有其特殊性,就不细说了。元朝有一件事情值得提出来,就是行中书省,也就是行省的设立。现在的省,是从元朝开始的,当时全称是行中书省。*有中书省,是最高政权机关,各省设立行中书省,是各个省的最高军政机关。汉、唐一直到宋,都希望在县、州郡之上再设立一级行政机构。因为随着国土开发,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州、县两级已经难以控制。但是由于害怕尾大不掉,害怕地方权力过大,都没有敢于迈出这一步。到了元朝,才终于成为现实。但是明朝又有所后退,保留行省编制和区划,但机构分开,民政、军政、财政都是的,而且都直属*。清朝,巡抚、总督成为军政首长以后,省一级才有真正的最高首长。 明朝*制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取消丞相。一般认为明朝皇权太大,其实,是其权力更加分散,分层管理有进一步发展。 总的来说,唐宋以后,官僚*制度的发展有这样一些趋势: 一是行政权的扩大和分化。特别是六部的行政权越来越大。唐朝六部没有直接的发令权,到了明清,六部就有了直接发令权。它所管辖的范围也扩大了许多。而宰相的很多权力,下放到行政部门。明太祖所以能够取消宰相,就是因为行政权扩大以后,宰相所要决定的事情跟皇帝所要决定的事情差不多。取消宰相,从*制度发展上是很自然的。 二是*决策、立法群体的扩大和决策立法的制度化。汉朝也有廷议,是皇帝临时召集的,人员和时间不固定,决定的事情仅供皇帝参考,不是一个法定程序。唐朝宰相在政事堂议决政事,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到了宋朝,宰相以外还有执政,就是副宰相,这个人数比唐朝要多。宋朝是由宰相和执政议决大政。到了明朝,实行朝议制度,这是沿政事堂和宰相执政议决朝政的路子走。参加朝议的人数,进一步扩大,是决策中不可缺少的程序。所以说唐宋以后,尽管皇帝的权力好像更加集中,但是由于行政权的扩大,皇帝本身要管的事情其实并没有那么多。在决策中,他虽然是最高负责人,但也都是建立在集体讨论议决的基础上。学者对唐宋以后皇权是加强还是削弱,有不同意见。依我看,表面上是加强,实际上是削弱。 三是在行政权力扩大的同时,国家对行政的监察也随之加强。 四是地方*职能的转变。在中国古代,地方*的基本职能主要是控制农民和土地,保证国家的税源与兵源;维持社会治安,实现社会保障和生产保障,并且进行教化,以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些职能从秦汉到明清基本没有变化,变化的主要是对农民的*。西汉初年,农村小农人口为主,控制和保护小农是地方*的基本职能,要防止小农分化。唐宋以后,土地集中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地主手里面。国家一方面要控制小农,同时要协调地主、农民和国家关系。另外在社会职能方面,秦汉以后,地方*很多事情都要直接管。唐宋以后,很多事情地方*不直接管了,往往是由*出面号召而由民间操办。比方赈灾,修水利,有些由官督民办,有些由地方上或者宗族来办。地方*主要从事各项政务,*成为纯粹的政务机关。 对于中国古代*制度,有几点认识: 一是*制度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事务日益增加,原有的机关已经不能适应这种需要,这时候就需要设立新的机关,这是*制度变化最根本的原因。有些学者把内廷、外廷,决策、执行这样一些矛盾以及皇帝跟宰相、官僚之间的矛盾,作为古代*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因。任何重大的理论问题,如果没有高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广博的历史知识、基本的文化知识,以及对现实情况的深刻了解,是不可能很好解决的。制度的制定也包含了大量的理论问题,制定者如果没有以上的素质,也是很难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推动社会发展的制度。从历史上看也是这样。唐朝为什么很多制度比较好,这和唐朝初年官吏的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唐朝初年官吏素质的形成,是有它特定历史条件的。不是我们正常的选官和培养官吏的问题。但是从中间也可以得到一些启发。最后,还要看条件是否全部成熟。从刚刚出现变革的需要,开始提出变革的设想,到条件成熟并实现变革,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四是制度不是万能的。有些制度颁布以后,由于理念上的不同,素质上的差异,实行的结果也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唐太宗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他认为一要破除私心,二要有责任心,要从国家兴亡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另外,不同的集团,不同的利益的代表者,还可能利用原有制度来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像九品中正制、察举、辟举,都有过这种历史遭遇。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 *的选拔任用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古代选官制度包括*的培养、选拔、任用,*的考核、管理和卸任后的重新任用两个主要方面。 *的选用西汉时有时称为选举。但是把*的选任制度称为选举,则是在唐朝以后。秦汉的选官主要是几个系统。一个是郎官,郎官由两部分人组成,高级官吏子弟可以送到朝廷做郎,“郎”既服一些勤务,同时也是见习官僚。还有“赀选”,有十万钱家产而又不是商人的,可以候选为郎。做了郎以后也可以做官。另一个是“辟举”,主要是一些下属的官吏,比方说*丞相、太尉的属官,可以由他自己来辟举。地方的长官由*任免,下面的佐官,如郡的功曹、州的主簿由长官来辟举。一般的平民可以通过辟举这一途径进入官僚系统。 汉武帝时期,有两个重大举措。一是开始实行察举制度。察举制度分两种:一种是特科,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一些杰出人才往往可以通过特科脱颖而出。一种是常科,主要是察举孝廉,是由地方举荐。常科孝廉一开始不需要考试,到东汉以后才需要考试。二是设立太学,有博士、博士弟子,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官立大学。太学生学成以后,也可以做官。东汉以后,豪强大族已经成为势力,在地方经济上占主导地位,地方的政权也就逐步地由他们控制。辟举、察举慢慢地都和门第挂钩,逐步成为豪强大族的一种工具。 东汉末年,曹操提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选官原则,就是乱世用人可以不拘其德行,只要有才能就行,到了治世就必须要有德行。这个话实际上是有片面性的。光有德行,是办不了事的。曹操的儿子曹丕建立魏国,实行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官任中正,察访本郡士人,评为九品,作为吏部选任*的依据。魏时九品官人之法是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与门第无关。这与“唯才是举”是相通的。但是,发展到西晋,随着豪强大族势力的恢复和发展,中正官为他们所把持,成为他们世代担任*、垄断政权的工具。 南北朝时期,随着豪强士族的衰落,军功、才学等原则逐步被提出来。南齐末年萧衍提出“唯才是举”。西魏苏绰提出选举要“不限资荫”。 隋朝建立后,在选官制度上迈出了几大步: 第一,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其意义就是选官不限资荫,不看门第。只要有才能,就能做官。在隋文帝、隋炀帝一些诏令中间,明确提出才学标准。 第二,创立科举制,科举制是从察举制中脱胎而来。科举制是按才学标准选拔人才的制度。 第三,取消州郡长官由佐官辟举的制度,地方官吏都由*吏部任免。这就结束了豪强士族利用担任地方佐官控制地方行政的历史。隋朝还建立地方官的任期制。为了防止这些地方官吏和地方势力勾结,规定州刺史、县令的任期是三年,佐官为四年。隋文帝还规定,地方*赴任,父母和15岁以上的儿子不得带到任上。这也是为防止家属犯罪。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选官制度,确立了一整套非常严密的选官制度。 唐朝的选官制度也叫铨选,做官必须通过考试。不管是高级官僚的子弟或是科举出身,要做官首先要通过出身考试。所谓出身考试,就是获得做官资格的考试。获得做官资格,不等于就可以做官了。要做官,还要参加铨选,要通过身、言、书、判考试。南北朝后期提出来的才学标准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不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考试标准。比方说,高级*子孙,可以通过进入弘文馆学习,然后进行考试,这个考试就比较容易一些。科举考试是要难一些。虽然还不能做到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都要参加考试这一点上,是人人平等的。 唐朝获得出身即做官资格有三条途径:一是门荫,当朝五品以上*的子孙可根据父祖官位的高低,获得不同的品阶官职。但是首先也需要参加出身考试,然后参加铨选。门荫与门第不同。门荫是给当朝*的一种特权,而门第是看祖先的门第。二是流外入流,流外官即*各部门的吏,经过一定年限,经过若干次考核,合格者可参加铨选。三是科举。唐朝的科举也称贡举。科举是宋朝以后的名词,唐朝没有科举这个名词。唐朝科举有制科和常科。制科是皇帝临时下令举行,有官职的没有官职的都可以参加。录取以后,没有官职的可以立即授官,有官职的可以升官。常科包括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这些科目。参加常科考试的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国子监学生即生徒。另外一种是不在学的一般人,他们可以到州县报名,在州县考试合格,也可以送到*参加科举,叫乡贡。科举跟察举有三个区别:一是科举可以自己报名,而察举由地方官举荐,读书人本身没有主动权。二是科举一律要通过考试,而察举在某些时间,比方说汉武帝刚刚建立察举时不需要通过考试。三是从唐朝后期开始,科举成为中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科举制度在选官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察举只是选官制度中的一项,而且其地位时高时低,作用时大时小。 贡举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负责,开元二十四年以后由礼部侍郎或临时指定的*负责,称为知贡举。主持考试*的级别大大提高。 明经、进士考试合格,就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就可以参加铨选。 唐代*的选授,五品以上高级*和六品以下中下级*在方法和程序上是不同的。五品以上*由宰相提出名单,皇帝批准后制授,授官前不经过考试。五品以上官虽然不考试,但在达到五品职位前也是经过一次次考试,不断升迁才达到的。而且在授予官职前,还需要宰相在政事堂讨论,然后奏请皇帝批准。对其才学、政绩也是经过严格考核的。六品以下官敕授,由尚书省负责,其中文官由吏部,武官属兵部,谓之铨选。 铨选的具体程序是:先由应选者投状,到他的本郡即原籍,或是故任所,就是原来担任官职的地方,取得解状后,十月份到尚书省。吏部根据应选人的解状、籍书、资历,还有考课情况,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四才三实,定其留放。所谓“留”就是授与官职,“放”就是不授予官职。 “四才三实”是当时考试的科目和授官的标准。“四才”,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辞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三实”,是德行、才用和劳效。才用就是才能,劳效就是劳绩。应选者集中以后,审查合格,就先要试判两道,以观其书判。试判之后,进行面试,以察其身言,谓之铨。试铨之后,即可定其优劣而决定留放。留者还要面谈,询其便利而拟其官,谓之注。选人对所注之官如不同意,可以提出。如果三次都不同意,可以参加下一次铨选。吏部确定任官名单,以奏抄的形式送门下省审核,然后上闻。中书省以敕旨的形式批复后,由吏部发给告身。 唐初制度,入仕后升迁以四考为限。对于在职官吏,唐朝还建立了考课制度。考课具体的做法,跟现在的做法大同小异,但透明性更强。具体做法是本人先写一份工作总结,然后由长官召集本部门人员,由长官对大家宣读,大家评定,并根据本部门各类考第的比例*,决定考第。最后申报到尚书省,审核评定后宣布考核等第和结果。 考课的标准有四善二十七最。“四善”一是德义有闻,属于现在所谓的*标准,现在也叫德。二是清慎明著,做官是否清廉、谨慎。唐朝非常强调做官清廉。三是公平可称,就是处理政务要公平。四是恪勤匪懈。这是对各级官吏的基本要求。 “二十七最”中,“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就是人事部门在铨选人才的时候,能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上来,就是最佳表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就是一般的办事部门在决定事情的时候,要能够及时把事情办完,而且合乎制度、合乎情理。“礼义兴行,肃清所部”,就是地方治安很好。后来唐朝*在对地方官的考核中,出了新的标准。 “四善”主要是品质方面,很具体很关键,如果做官真正能够做到这些方面,就应该是一名好官了,这四条很准确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唐朝的一个特点,就是能够抓住事情的一些关键,用最简单、最明确、最白的方式表现出来。考课的多少,考课的等级,就按照“善最”的多少决定。比如一最以上,有四善的就为上上。政事粗理,无善无最的为中下。没有大过,也没有大善,为中下。这是对*最起码的要求。“爱憎任情,处断乖理”、“背公向私”、贪污,这些都是下等,要解除职务的。得了上考、中上考、中考,就可以正常升迁。四考中中,就可以升一级。四考中上,就可以升两级。考课的等第和升官联系在一起,而且跟*的经济利益也联系在一起。中上以上的,可以每年加一季禄,中下以下,就要夺禄。 流外官也有考第,流外官主要负责一些具体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是“清谨勤公”,要清廉要谨慎,要勤劳要为公。这是上等。“居官不怠”就是勤勤恳恳地办事,是中等。“不勤其职” 是下等。 以上就是唐朝确立下来的一整套选举制度,包括铨选制度、考课制度。其中心就是要选拔出适合不同需要、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人才,保证政务的正常运行。 唐朝前期,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在用人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唐太宗说,“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思想,就是用人必须用其所长。这就突破了曹操所说的“乱世用其才,治世重德行”的思想。唐太宗还说过,“所以择贤才,为求安百姓”,不以亲故为限,用人为了老百姓。为民的思想在唐朝有很大发展。唐朝后期柳宗元有一个很有意义的说法,就是做官不是要劳役老百姓,而是要“役于民”,是给老百姓当差。这是很高的思想。当然在真正的*实践中间能够做到这样的*,那是太少了。 武则天的用人,在唐代在后代都受到很多人的赞扬。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二○五)中说:(武则天)“滥以禄位收取人心”,就是武则天为收取人心,广泛吸收人才做官,大开制科,通过考试吸收各种有用人才。还可以自己推荐,也鼓励下属推荐,“然不称职者,寻亦黜之”,就是如果不称职,马上就会被罢免、刑诛甚至于被杀。“挟刑赏之柄以驾御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竞为之用”。就是在选拔人才的时候,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人才,另一方面,明察善断,严格考察人才。所以当时能够把一些最优秀的人才,吸收到自己的周围。武则天不仅在当政时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像李昭德、狄仁杰、娄师德、李峤、徐有功等,对当时*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还为“开元之治”准备了人才。开元二十二年以前,在*舞台上的姚崇、宋璟、张说、张九龄等,都是武则天培养和选拔的。没有这些人,就没有“开元之治”。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武则天对这些人才的正确的培养和选拔,也就没有“开元之治”。 唐代知贡举的*与被录取的进士结成了座主、门生的关系,成为唐后期*生活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宋太祖有鉴于此,实行殿试,把取士大权收归皇帝,以防止知贡举*与及第举人结党营私。考试时还实行锁院、封弥、誊录制度。 北宋开始扩大录取名额,还对多次参加科举没能及第的士子实行特奏名的制度,授予他们出身和官职。进士考试合格的,不需要经过再考试,直接授官,实现了出身、入仕的合一。录取时按成绩分出名次,按不同名次授予不同官职。虽然选举合一,但出身仍然是多样化的。 明朝科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几个级别。未进学的士子考中后入府州县学读书,称为生员,又称秀才。生员优异者可选送京师国子监就读,成为贡监生。生员参加乡试,合格者即为举人。举人赴京参加会试、殿试,被录取者为进士。监生、举人、进士都享有选官资格。 至于授予进士、举人的官职,完全贯彻了学而优则仕的原则,并且拉大了所授官位的距离。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二、三名正七品,第三甲正八品,一般可授知州、知县。比宋更加优惠。 清朝基本沿袭明朝选官制度。 三、选官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一)科举考试的标准问题 唐初进士科只试策,考时务策五道,其中包括经、史、时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包含了对*在文化和学识上的三项基本要求。这与过去单纯强调经术,或片面强调文史法律有很大的不同。这不仅在当时,就是从今天来看,也是具有很高的认识水平。这与唐初唐太宗所重用的主要*大多具备这样的素质并且有着丰富的*阅历有密切的关系。只是在具体实行上看重的还是文章的好与不好,并没有把这些作为真正的要求。 唐后期围绕诗赋、策问的争论,宋的经义,明的八股文,以及儒家经典由以《五经》为主转变为以《四书》为主,都与科举考试的录取标准有关。 从唐到宋,考题越来越难,主要是随着应举人数不断地增加,科举考试已经不把选拔优秀人才作为第一目的。考试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把大多数人排斥在外,而又给大多数应考者一种公平的感觉。 (二)科举制成为中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的意义 唐贞元、元和之际,即公元9世纪初,进士科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明经科则提供了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中低级官吏。发展到北宋,科举成为中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朝廷官吏大多由进士科出身的士大夫担任,皇帝通过官僚士大夫进行统治的士大夫*得以实现。科举成为培养人才、选拔官吏、组织政权的强大杠杆,也是朝廷联系广大士大夫的强大工具。 科举制保证了一个长存不衰,而成员又是不断变动、上下交流的士大夫阶层。既为各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官僚来源,又因为这些*都是新提拔起来的,没有家庭背景,都有相当的文化素养,所以在做官的一个相当时期之内,往往具有一定的进取精神。而这些正是组织一个强有力的*,增强国家控制能力,保证大一统的必要条件。 科举制的发展,还深刻影响了社会基层结构。唐代除出现了衣冠户,还形成了由落第举人构成的举人层。北宋则出现了士人家族。到明清,由有功名的人,包括举人、进士和退休官僚在农村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绅士阶层。国家赋予他们许多*、经济特权。北宋的士人家族、明清的绅士阶层,尽管在地方上是一股强大的势力,但他们的利益与其说是地区性的,还不如说与*有更密切的关系。因为造就他们的主要不是他们的财产和家族,而恰恰是**即朝廷所实行的科举制。因此,一方面他们成为地方政权的基础,同时他们也成为联系*和地方的纽带。 科举制还是统治者笼络人才的一种手段。康熙皇帝对此说得很透彻:“非不知八股为无用,特以牢笼人才,舍此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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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7:45

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
2.夏商时期*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官制:
(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政大权由皇帝总揽,*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古代*制度的重要特征。
(2)建立较为完备的*官制:①职能:秦始皇建立的*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的职能部门。②评价:秦朝*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5.从汉至元君主*的演进: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3)隋唐时期:唐朝*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司、工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6.明清君主*的加强:
(1)宰相制度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初沿袭元朝制度,明太祖认为丞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分别隶属于*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统领*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使中国历史上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延续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君主*进一步加强;但是废宰相,过分集权于皇帝,造成了明中期以后的太监乱政。
(2)内阁的出现: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这些大学士很少能参决政事,一切大事仍由明太祖亲自主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至明朝中后期实际掌握了宰相的权力。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明朝内阁不是法定的*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内阁是君主*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
(3)军机处的设立:清初,*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最高的决策和中枢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使皇权受到很大制约。康熙帝设置南书房,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加强了皇权。雍正帝时为办理西北军务,又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置,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加强,*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主义*集权发展到顶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7:46

夏朝:“家天下”制度,商:宗法制,神权与王权的结合.周:分封制,宗法制, 秦:郡县制,三公九卿 汉 :分封制,郡县制 ,外朝和中朝.唐:三省六部制 宋:中书门下,三司 元:行省 明:内阁制, 清:军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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