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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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7:44
美国是研究洗钱犯罪最早的国家。早在1970年就通过了《银行保密法》来控制黑钱在金融机构中的流动。1986年又通过了《洗钱控制法》将洗钱活动界定为一种犯罪。美国对洗钱通常的界定是这样的:洗钱就是隐藏收益的存在、收益的非法来源或收益的非法使用,使之合法化的过程
【拓展资料】
一、现代洗钱的产生
洗钱一词由英文 money laundering 翻译而来,本世纪 20 年代由美国首先使用。当
时,在美国的工业中心芝加哥等城市出现了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这些犯罪集团利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广泛运用现代化规模生产技术的机会,大力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巨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美国有着严格的税收征管制度,使这些犯罪收益无法自在地消费和利用。
于是该犯罪集团中的一个财务总管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清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犯罪收入混入这些现金中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使其变为合法收入。(注:参见康均心,林亚刚:《国际反洗钱犯罪与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第90页。) 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洗钱的产生。本世纪 50、60 年代以来,*犯罪、走私犯罪日益猖獗,并产生巨额的非法收益,同时各国加强了对这些犯罪的打击。为了逃避追查、罚没和享受犯罪成果,洗钱活动得以大力发展,并形成一个专门性的、复杂的犯罪领域。
三、洗钱犯罪的特征
洗钱犯罪从产生到现在已发展了数十年。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洗钱犯罪呈现出有
别于其他犯罪的特征:
(一)缺乏可识别的受害者。洗钱犯罪不同于一般的街头犯罪,犯罪结果或犯罪危
害能为人直观感知。洗钱犯罪没有可识别的受害者,其行为本身也没有引人注目的可谴责性,
所以难以引起人们的注意。一般说来,警方想要直接发现犯罪的发生是很困难的,只能依靠间接的申报资料或者一些其它的数据分析。即使这样,发现的犯罪数同实际犯罪数之比也是很低的。例如,美国虽然拥有比较完善的现金交易申报制度和可疑交易申报制度,但还是不得不借助“眼线”和告密者来发现犯罪。
(二)复杂性。洗钱的手段众多,几乎银行提供的所有服务都有可能被洗钱者利用。
另外,一项洗钱阴谋可以使黑钱在到达最终的目的地之前,通过众多的国内外的商业公司和金融机构。洗钱阴谋是如此的复杂,有时甚至于参与其中的专业人士,如银行家、律师、会计都无法觉察。下面是一个美国联邦调查局在 19 年查获的每月洗* 2500 万美元的洗钱团伙,该团伙的复杂洗钱过程如下:
1.毒贩用箱子和袋子装好贩毒赃款运往纽约、休斯敦和洛杉矶的“屏幕珠宝店”。
2.在哈里伍德、佛罗里达、罗纳尔、瑞芳英,炼金商开办“屏幕金店”并假装和洛杉矶珠宝
商做买卖,以制造一个表面上合法的商业经营假象。
3.将现金装入卡车,运到洛杉矶市区郎
珠宝批发处。
4.洛杉矶的珠宝商将钱存入银行,利用伪造的交易证明用以解释巨额现金的来
源,这样就躲过了现金申报。
5.洛杉矶珠宝商随后以电汇的方式将赃款转移到纽约,又通过电汇转移到乌拉圭的蒙得维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