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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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6:49
一、实现质权是指,此处的被背书人,也就是汇票的质权人,依法处理其手中的汇票,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就是你欠我钱,然后你把一样值钱的东西交给我作押,当你不能按时还钱时,我就可以处理该值钱物,并可对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处该值钱物为汇票)。它与抵押不同的是,质押物必须要将该物转移债权人占有,抵押不需要。
三、原票据所有权人把汇票背书质押后,票据就转移到质权人手中;而汇票背书转让,必须是原票据所有权人将汇票交给新的票据所有权人手中,但汇票质押后,原票据所有权人已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所以也就不能进行背书转让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6:49
4和5之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6:50
根据我国《票据法》,汇票的背书人,可以将汇票权利作为质物,质押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就成为质权人。
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获得质权人位置后,在背书人不实行其债务的状况下,能够行使票据权益,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归还。换言之,假如背书人实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需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