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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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1:34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号公告)文件的规定:“五、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提出减免税申请。
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后,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九、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