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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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3:53
2月2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深圳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通知》提到,除财政部相关划转文件和本通知规定外,四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税务部门征收四项*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四项*非税收入资金入库后如需要办理退库,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的规定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