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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详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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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8:43

为了减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经市*同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目前已建立沈阳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哪些人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哪家单位负责承办补充医疗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具体承办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沈阳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范围有哪些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比例是多少

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及补偿比例如下:

1、自付金额600元(不含600元)—800元,补偿比例40%

2、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补偿比例50%

3、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60%

4、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补偿比例70%

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补充医疗保险已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

1、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分期分批将补偿款划拨到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帐户,不需要参保人员个人到市医保局或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办理任何手续。2012年1-2月为补偿准备阶段,主要进行有关信息采集、软件开发和补偿计算等工作。对于人保保险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人保好不好?有什么保险值得推荐?

2、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以上便是“沈阳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介绍,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若大家想了解更多内容,可登录相关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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