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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赁票报销的电话费和交通属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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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37

第一、根据财政部于2009年11月25日发布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但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凭票报销与做为福利发放的范围;第二、根据个人的理解:根据《通知》第六条精神,上述电话费和交通费如已经包含在《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的开支范畴中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不计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反之则计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如何做到合理开支而又无需计征个人所得税,取决于你单位是否制订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并报税务部门备案。最后,给你提个建议:个人凭票报销电话费和交通费时尽量计入“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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