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0:2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22
是按照实际发的算,不知道你单位有没有每月发工资给你工资单,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的。
综上,如果仲裁会根据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结合案件事实裁决。
附上l劳动合同法条款: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46/47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22
是前12个月实际应付工资的平均工资,注意两点:是应付工资而不是实收工资,是月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23
经济补偿金工资按实际支付的应发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