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1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03
1.公司安排的所谓交接我是否必须交接?如果交接时间短或其它因素而不能完成,在法律上我需要付担什么责任?
公司要和你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并且要签订解除合同该协议和补偿。
如果不提前通知,直接解除合同需补发1个月工资的补偿。
2.就以上情况,申请仲裁需要分别向什么公司、什么地点、进行多长时间的双薪及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你这种情况,在3个地方发过工资,但公司的总部在武汉;应该自武汉社保局申请仲裁。
仲裁要求如下:
(1.) 公司未月你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双倍的工工资;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供19个月的工资补偿;按照你实际发放工资补偿;
(2.)按照劳动法条款,超过1年不签订合同,应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按照无固定期限合同恢复你的工作;如果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你解除合同双倍的补偿金,2*2=4个月的工资补偿;
未提前通知,需要追加1个月的工资补偿。
1个月的工资不是基础工资;是你辞职前1年的收入月平均值。
3.我最好在什么时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在武汉像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具体法律条款: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除外。
如有不懂,欢迎继续追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03
你好,首先要告诉你,你的描述非常繁琐,但是思路非常不清晰,完全不能体现关键点。
1、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界定又有很多种情况,你在两个不同的公司工作,主体资格情况尚未知晓,且你情况复杂,所以仅凭以上叙述无法为你判断。所以,你还是越早起诉越好。
2、理论上,单位既然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他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而你也应当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因为你的交接不力导致单位经济损失,单位如能证明确是你的原因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困难。
3、关于你起诉什么公司,主张多长时间的补偿金,需要进一步弄清楚每个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你的合同履行情况等。
建议你找个律师详细咨询,这种交流方式是无法准确讨论清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04
仲裁程序的申请,受理仲裁庭聆讯和裁决。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应当成立仲裁庭之日起六十天内结束。需要延长的复杂性的情况下,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04
1、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关系,您有权拒绝;
2、申请仲裁需要在被申请人住所地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3、但是您的诉讼进行,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由于您在单位工资不满两年,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