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4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15
可以试试报盗抢,个人意见。
车子卖给了别人,如果车辆不过户,已经签订协议中的免责协议是有效的。因为按照规定,已经完成转让但未过户的,其交通事故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车子的麻烦会累计到你名下,如果这个车没有妥善处理,比方说车子一直没年检,以后会影响你买车上牌,你的身份信息被锁住的,其次,反正出现很多违章,或大事故撞人或者做违法的勾当,你有连带责任,你得去咨询下交警。
卖给车贩子,两年给过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可以报盗,如车辆买卖协议合同注明车辆过户及期限,可以根据车辆买卖合同向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未标明过户事项的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向当地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17
此类情况,车辆登记人可以持机动车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到机动车登记地区提出诉讼,可以要求对方配合过户该机动车。
车辆登记人可以胜诉后,在对方不配合前提单方到车辆登记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作废。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人民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18
可以试试报盗抢,个人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19
把车卖出去了 只写了一个二手车买卖协议 对方又把车卖给了你 别人一直没有 过 保险年检都过期了 我把车卖出去了 直接了 个二 对方又把车卖给了别人 只没有过户 保险年检都要过期啦 该怎么办 其实你把车卖出去了 你就不必要担心他们的会想办法处理好的 去办理了 不用你去办理这一件事了 你要做好你其他的工作就行了,以后做事再不要看信心了 也没有什么想不开的 车卖给了别人 就有别人去承担和负责 而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22
可以试试报盗抢,个人意见。
车子卖给了别人,如果车辆不过户,已经签订协议中的免责协议是有效的。因为按照规定,已经完成转让但未过户的,其交通事故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车子的麻烦会累计到你名下,如果这个车没有妥善处理,比方说车子一直没年检,以后会影响你买车上牌,你的身份信息被锁住的,其次,反正出现很多违章,或大事故撞人或者做违法的勾当,你有连带责任,你得去咨询下交警。
卖给车贩子,两年给过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可以报盗,如车辆买卖协议合同注明车辆过户及期限,可以根据车辆买卖合同向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未标明过户事项的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向当地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23
可以试试报盗抢,个人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19
把车卖出去了 只写了一个二手车买卖协议 对方又把车卖给了你 别人一直没有 过 保险年检都过期了 我把车卖出去了 直接了 个二 对方又把车卖给了别人 只没有过户 保险年检都要过期啦 该怎么办 其实你把车卖出去了 你就不必要担心他们的会想办法处理好的 去办理了 不用你去办理这一件事了 你要做好你其他的工作就行了,以后做事再不要看信心了 也没有什么想不开的 车卖给了别人 就有别人去承担和负责 而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18
此类情况,车辆登记人可以持机动车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到机动车登记地区提出诉讼,可以要求对方配合过户该机动车。
车辆登记人可以胜诉后,在对方不配合前提单方到车辆登记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作废。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人民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