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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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24
最高人民*司法改革领导小组6月19日举行了2018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全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情况报告和第三批司法改革案例。
目前,全国*深入推进审判职能现代化、内部管理扁平化、资源配置科学化,健全完善配套举措。对此,最高法进一步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察督促指导,确保省以下人民*内设机构改革按期顺利完成;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及时通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坚决杜绝改革落实不到位、执行*变形走样的问题。
最高法提出,全国各级*要坚持双轮驱动、两翼发力,通过*改革破除制约司法事业发展的障碍,通过科技应用突破束缚司法工作效能的瓶颈,推动新时代人民*工作跨越式发展。例如,积极推广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聚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中的问题,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改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25
你好
裁定不予核准的,由最高人民*发回生新审判或改判,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最高人民*死刑复核相关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或者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九条 发回第二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条 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