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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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1:06
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还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
具体如下:
1、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公正、公开、合法、透明是依法行政的应有原则,也是对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执法公示制度。需要做到“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示;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根据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文本;注意音像资料的保存;注意案卷卷宗的归档;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