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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有块地基,是我爸爸的名字,由于爸爸是正式工,所以没回老家,这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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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8 05:46

房屋应该属于你哥哥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不能得到房屋的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第十条 “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你如果想要回属于你的那份,可以向嫂子索取债权,因为建房时,父母兄弟均有出资,可视为父、母、弟对兄的借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所以你应该向嫂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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