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2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0:01
一、预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12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2
500
贷:应付利息
12
500
二、解释
1、“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月应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即使没有支付(一般银行按季扣除借款利息),也要预提计入本月的财务费用中。费用增加记借方。
2、利息尚未支付,形成了企业的一项短期债务,“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应付利息增加记入贷方。
3、在收到银行扣除借款利息通知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