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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指什么?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又各指什么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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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20:54

  一、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Legal System):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二、法律的遵守:

  法律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三、法律的执行:

  法律执行,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三、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

  四、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四点:

  1、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这项原则有三层含义:国家的司法权只能有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20:55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三部分:第一,立法*。立法*是指国家关于立法主体的组织系统、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行使制度。有的认为立法*就是立法体系,有的还认为立法*即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我认为立法体系这样的概念不够准确。“体系”一词与“*”一词不同。汉语中的“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而“*”是指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制度。所以使用立法*概念比较适合。至于把立法*等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更是不合适,应把二者区分开来使用。我国的立法*就是“一元两级多层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根据*62条和67条规定,全国*的职权15项,其中立法权4项;全国*常委会的职权21项,其中立法权8项。这就是一元的含义。两级包括*一级立法和地方一级立法。在国家行政结构上,分*与地方,*领导地方,地方服从*,这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这一关系在立法*上的表现是:全国*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机关比地方*及其常委和*的*地位高,处于领导地位。*国家机关制定(立、改、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高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和行*规相抵触。立法*的多层次表现是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体从*到地方宝塔式的设置,层次清楚,权限明确,相应它们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地位也是成为梯级的。第二,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这里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而构成的体系。如,制定法中*、法律、行*规、条约等就是民法法系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中国从古到今都是制定法的传统,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的形式体系是以*(含修正案)为根本*,相配有法律、行*规和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军事规章)、国际条约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范围上应包括一切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或行政立法机关所制定的阶位不同、效力不同的具有法律形式渊源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第三,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又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即部门法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以为不能把部门法体系等同于法律体系,这样从概念上到内涵上都会给人们造成思想混乱。因为人们对法律概念的认识不统一,多元复杂,法律的分门别类派流众多,于是把一国部门法体系等同于含义广泛复杂的法律体系,或是用难于统一的法律体系概念取代部门法体系,都是不合适的。当然部门法体系是法律体系基本的构成部分。
二.法的遵守:又称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法的执行:又称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四.法的适用:法的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的适用指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使用于具体的主体和事项的行为。根据法的适用主体性质的不同,广义的法的适用可以分为执法和司法。狭义的法的适用,又叫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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