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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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3:57
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的,有3个步骤。如下:1、申请人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过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局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3、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 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 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