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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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9:25
法律分析:*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双指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监察行使的组织措施,是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来源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