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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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03:51
根据*令第162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