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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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6:53
法律分析:为统筹做好北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含涉外考场)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北京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提醒各位考生,请及时关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有关通知,保持手机畅通,并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