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8:46
这个情况很多的企业和单位存在,需要多方面看待:
1、代持在实际控制人认定中是需要充分说明的、
2、要求的个人法人的代持的合法性,合法则可以变更,否则为无效。
3、代持行为下去指定实际控制人,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客观依据,单纯的代持声明或者合同不作为代持关系的依据。
4、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下还是要基于股份关系、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角度来界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8:44
我的理解,应该多方面看:1、一般来说,拟上市公司是在报告期内整体变更的,自发起设立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不知道这条是否适用、2、股份代持肯定要清理,这涉及股权结构清晰稳定问题;不知道你们中介机构为何不在报告期外解决;3、如果上述都不适用,那么,就要问题目所提到的代持到什么程度,如果实际控制人换了,肯定不行,如果只是代持一部分,为了清理而转让但未造成实际控制人更换,我觉得不影响,毕竟的审核标准是“实质重于形式” 查看原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8:39
这个情况很多的企业和单位存在,需要多方面看待:
1、代持在实际控制人认定中是需要充分说明的、
2、要求的个人法人的代持的合法性,合法则可以变更,否则为无效。
3、代持行为下去指定实际控制人,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客观依据,单纯的代持声明或者合同不作为代持关系的依据。
4、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下还是要基于股份关系、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角度来界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8:46
我的理解,应该多方面看:1、一般来说,拟上市公司是在报告期内整体变更的,自发起设立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不知道这条是否适用、2、股份代持肯定要清理,这涉及股权结构清晰稳定问题;不知道你们中介机构为何不在报告期外解决;3、如果上述都不适用,那么,就要问题目所提到的代持到什么程度,如果实际控制人换了,肯定不行,如果只是代持一部分,为了清理而转让但未造成实际控制人更换,我觉得不影响,毕竟的审核标准是“实质重于形式”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