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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兼职单位受伤该找谁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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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09:15

  一、在兼职单位受伤,应当找兼职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09:16

如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话,因为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因此,在校大学生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09:16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现行法律规范并不禁止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因此,你经方亚公司同意到清源公司兼职,在两个公司的劳动者身份都被法律认可,发生工伤事故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你在清源公司工作时受伤,根据前述规定,清源公司应当为你的工伤承担责任,这与你在清源公司是不是兼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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