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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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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14:5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变。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

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若职工认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届时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

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福利各地规定不同,一些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是否需要护理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自行找人护理。

所在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标准的,参照当地同类情形护工标准或者按照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16:09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17:44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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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照常发放的,就是这段时间上不上班都是一样的工资。、

提问工伤停工留薪判定8个月,休4个月就上班了,怎么算停工留薪工资

停工留薪期是否可认为法定休息期,上班的4个月能否申请法定加班双倍工资

回答您稍等,为您查询一下相关条例

劳动者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前提是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休息。若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已回单位上班,这说明劳动者已经不符合享受停工留薪期的条件。您如果是这种情况,停工留薪应该就是按照四个月算,没有双倍工资。

实际工作的工资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可兼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19:35

所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下面找法网为您介绍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的计算方法。 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及期间工资怎样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三十一条二款对停工留薪期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只有最高期限的规定,但对各个伤残等级以及特殊情况下究竟怎样确定停工留薪期还是没有规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我们在具体处理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经常会遇到职工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明,或者只受轻伤但却一直向用人单位出具休假条,有的甚至超过了12个月。这里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处理时,赋予了仲裁员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明却又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有的人认为不应当支持此请求,因当事人对其所提出的主张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还有些人认为应当酌情支持,但“酌情”到什么程度,意见不一。对出具休假条,要审查休假条的真实性,不能一概认可职工所出具的休假单。《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各种伤情的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规定,值得参考和借鉴。《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规定,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21:43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变。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若职工认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届时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0:25

应该没有绩效,但是还是保留其他工资部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3:39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个什么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说明,因此在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纠纷中频繁出现劳动者索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的诉求。
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构成里会有很多名目,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费、交通补助、饭补话补等等,通常劳动者会按照高标准主张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倾向于按照或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或其他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从律师亲办案例及总结*2015年-2017年近两年的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的案件中得出,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应按照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之和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若双方当事人均未能就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可参照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确认劳动者工资标准。
因此,用人单位按照5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构成,所以用人单位要将2000的加班费计入到工资总额中来确定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日后双方因停工留薪期待遇发生争议,就会与劳动者签订停工留薪期协议,或是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待遇标准,比如劳动者工伤后,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发放或者按照按照社保缴费基数发放。那么这样的停工留薪期协议或是约定有效吗?发生争议后,是否能得到审判机关的支持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签订了停工留薪期协议,约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标准,但协议约定的停工留薪期限待遇标准低于当地或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应属无效约定。
所以一旦遇到工伤,劳动者对于自己“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可要留个心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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