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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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24
申请供应
第十六条(准入条件)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一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一定年限以上;
(二)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三)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
(四)*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一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二)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三)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四)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
(五)*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一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第(二)、(三)、(四)、(五)项条件。
无房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批地建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等。
准入条件具体标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结合“一核九星”布局,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制定房源供应方案,经批准后,通过公告形式明确。专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家庭认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的,成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3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