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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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7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7
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8
债务处理取决于重整是否成功。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重整计划》并执行,重整计划中应当对重整企业的债务处理作出安排,并据此执行。如果重整成功,则企业回复正常;如果重整失败,则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按照法定的次序以破产财产清算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