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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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2:43
可以的。*执行部门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民事执行的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互联网金融账户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里面的资金进行依法执行。*可以向支付宝公司、腾讯公司发出《协助执行裁定书》,并且进一步采取冻结、划扣等执行措施。

一、互联网时代,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功能越来越强大
随着移动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功能非常强大便捷。我们可以看到在城市几乎所有商家都贴着支付宝或者微信的二维码。包括单位食堂、旅店、小餐馆、地摊儿都是。我们出门几乎可以不用带现金了。所以我们现在不再痛苦地在银行的自动提款机那里排队取现金或者转款了。

但是有人因为各种原因输了官司,成了法律上的“被执行人”。如果不积极履行,就成了俗称的“老赖”。有的“老赖”便将自己名下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转到支付宝或者微信账户中,试图以此躲过*执行部门的执行。但是,大圣要说,这样的方式无疑类似“掩耳盗铃”。

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4:18
支付宝和微信不是一个管理层面,而且支付宝也不可能会冻结微信,微信也不能冻结支付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6:09
你这个问题不是问题,而是我们要问你微信被支付宝咋个冻结?微信和支付宝是两个不同的公司,两个不存在什么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8:17
微信和支付宝是由两家不同的公司持有的,微信属于腾讯;支付宝属于阿里巴巴!支付宝是无权冻结微信的。如果你微信被冻结了,那么去找微信客服申诉帐号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