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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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35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产品质量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保险产品
凡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合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消费或使用的产品,均可作为保险产品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出售的保险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因以下质量问题经产品使用者或消费者要求被保险人依法履行其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而被保险人未能履行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但保险人对每件保险产品的赔偿金额一次或累计均不得超过该件产品的保险金额: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因保险产品的修理、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运杂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任何损失;
二、出厂时为不合格产品,包括次品、处理品、废品等;
三、用户不按说明书安装、使用或经过用户自行拆装、维修过的产品;
四、运输、仓储过程中保险产品的损失;
五、保险产品的自然磨损;
六、保险产品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产品出厂价格加成10%来确定;
二、保险费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预计产品销售额计收。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的实际产品销售额书面通知保险人,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差额。
赔偿处理
一、保险产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按下列各项赔偿:
1、修理产品,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2、产品退货,按保险金额赔偿;
3、因产品修理、退货引起的运杂费用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损失金额的50%。
二、保险人赔偿损失后,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要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