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0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23
可以的,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1 第四十六条,以及《*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据此,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并且没有被批准要求汇总纳税的,需要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所以,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分公司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23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也没有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申报缴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24
总司是一般纳税人,其属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可以不做一般纳税人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24
总是是一般纳税人其所下不去必法人资格分公司可以不做一般纳税人采用了小规模纳税人容易增生吗我觉得不容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25
我司为江苏的一家总公司,在上海还有一家分公司,分公司实行核算。江苏的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请问上海的分公司是否可以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