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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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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3 10:40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3 10:40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9:49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
2、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
3、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相关法律规定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相关法律规定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相关法律规定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的用益物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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