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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内地律师,是否可以以律师身份代理国际仲裁中心的案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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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25

一、凡取得中国律师资格、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内地律师经批准在港澳地区执业的,只允许到经司法部批准在港澳地区设立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内执业,不得受、澳门本地律师机构招聘或内地其他部门在港澳设立机构的招聘,以中国律师名义执业,包括提供中国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文书、受理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经批准到港澳地区非内地设立的律师机构实习的内地律师,实习期间,亦不得以中国律师名义承办法律事务。
三、仅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并未获准持有律师执业证者,不得以中国律师名义在任何律师或非律师机构从事律师工作。
四、从1996年5月1日起,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司法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惩戒委员会分别情况,给予惩戒。为便于掌握情况,严明纪律,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和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即将设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内地律师,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司法部和有关地方律师主管部门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25

中国内地律师资格在是不被承认的(两种法系),同样,律师也不能直接在内地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26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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