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款的增值税处理
2024-10-05
来源:华拓网
一、正面回答
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
二、分析详情
分包款属于打包支出概念。应完整理解为包括货物+建筑模式和纯建筑服务模式如分包给建筑服务企业的包工包料业务。打包既是允许是货物+建筑的复合打包,也是允许纯建筑服务的单一打包。包内的内容必然是复杂的,依据具体的分包合同确认。
三、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x(1+17%)=销售额+销售额x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x17%=销售额x117%。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