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时间规定
2024-10-05
来源:华拓网
一、正面回答
出口单位报关后应当及时收汇,即期出口项下的,应当在报关之日起180天内收汇;远期出口项下的,应当根据在外汇局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收汇。收汇日期的截止日期为最迟收汇日期。货物出口合同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时间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二、分析
出口收汇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出口收汇制度是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管理制度。整个过程以核销单为主线。
三、出口收汇防范措施有哪些?
1、加强内部管理;
2、积极调整出口收汇方式;
3、积极规避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
4、积极预防价格和 汇率的剧烈变动;
5、充分利用出口经营中的配套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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